与您通过本客户端缔约的主体是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您同意遵守跨越速运客户端(包含跨越速运APP、跨越寄件小程序、公众号、官网、网页、PC客户端等服务载体)所公示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禁运物品清单》、《不承保物品目录》及该等文件不时修订的内容,并同意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处理您提供的运单信息。
请您在使用本客户端前,认真阅读、理解本《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标识的部分,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同时您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不仅适用于您本次下达的订单,还适用于您后续的所有订单(包括您在跨越速运客户端下达的订单和您委托专属商务代表下达的订单。)
一、 注册及下单
1. 首次下单前需要联系您的专属商务代表获取客户编码及初始密码,按照客户端提示绑定手机号,根据提示填写托运信息后下单。
2. 客户编码和绑定手机号是识别托运人身份、寄件物品、结算的标识,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客户编码和客户端登录密码。通过注册手机号在跨越速运客户端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并对此负责。
3. 为保护您的信息安全,我们的运单可能会隐藏货物重量、服务费金额、收件人、发件人等信息,您同意本公司对运单上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您的下单信息和运单内容以本客户端显示为准。
二、 承运
1. 本公司的报价单为您委托本公司承运的参考和要约邀请,您下单后本公司会对托寄物称重并告知您本次服务费金额,您对服务费无异议本公司即开始本次承运。本公司根据托寄物的重量、体积、运送难度等确定收费金额,具体以本公司最终通知您的金额为准。
三、 预存服务费
1. 本公司支持预存服务费,您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端或银行汇款的方式预存服务费。您预存的款项将在您完成操作后24小时内到达您的终端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如您在预存服务费前存在未结清的服务费,您所预存服务费优先支付未结清服务费,抵扣未结清服务费的部分不能享受预存优惠活动。预存服务费不计利息,本公司不对优惠活动产生的金额开具发票。
四、 您的权利义务
1. 您变更或取消托运单的,应当在承运车辆派出前告知本公司;若车辆已经派出但托寄物尚未发运的,按照实际车型与行驶距离收取车辆空跑费;若托寄物已经发运,按实际承运距离收取相应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本公司系统显示为准。
2. 您应当按时与本公司进行结算,如您与本公司签署了书面协议,结算时间以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如您未与本公司签署书面协议,也未与本公司有关于结算的约定,则您必须在取货报单时立即支付服务费。如您未及时支付,本公司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同时,将可能影响您的运单派送。如有其他争议应与本公司积极另行协商解决,结算工作不受影响。
3. 托寄物相关信息为本公司提供快递服务的重要业务信息,跨越速运客户端中的托寄物信息为本公司识别托寄物信息的唯一途径,您在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名称、数量、重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运单之各项内容,因申报信息不实导致无法获得理赔、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或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您应当赔偿损失。如您需要更改托寄物信息,应通过跨越速运客户端进行修改,本公司仅认可运单中显示的托寄物信息。对于不便当场称重的大件托寄物,由本公司运回点部进行复称,本公司将复称结果记载于运单上并通过跨越速运客户端或者短信通知您,您在收到本公司相关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的或因取消关注、退订导致无法接收复称通知的,视为您同意本公司复称的结果。
4. 因托寄物品类及特性不同,本公司无法对所有托寄物的包装标准进行判断,您应当自行对托寄物妥善包装。托寄物需要特殊包装或特殊注意时,您应当向本公司事先说明,否则本公司仅需要按照普通托寄物的装卸、运输和存放标准操作。
5. 您自行包装的,应遵守以下绿色环保包装规范和标准要求:1)塑料包装使用可降解材料。其中降解性能应符合(GB/T 16606.3-2018)国家标准的要求,生物碳含量符合(HJ 209-2017)国家标准的要求。2)使用符合标准的封装胶带。普通胶带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5mm。使用符合(YZ/T 0160.1-2017)、(YZ/T 0160.2-2017)等邮政行业标准的封装胶带。3)各类包装箱的参考胶带封装方式和长度: 1#和2#包装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1.5倍;3#、4#和5#包装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6#和7#包装箱宜采用“井”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4)减少二次包装。
6. 您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托寄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或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不会造成收件人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7. 您应督促收件人及时开箱验货并签收,如开箱验收托寄物时间超过2小时的,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每小时人民币200元人工费。
8. 本公司提供装卸服务的,自本公司开始装货起托寄物风险转移至本公司。您自行装卸的,自车辆加装封签起货物风险转移至本公司;您或您指定收件人对托寄物确认签收后,该托寄物的毁损、灭失、短少等(下称货损)风险随之转移到您或指定收件人。整车运输没有运单或回单的,收件人无法进行现场签字签收,托寄物签收时间以本公司向您发送的签收短信记载为准。
9. 您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货款的,本公司不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责任;您和付款人的纠纷由您自行解决。
10. 您发错货、发货数量不符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收件人拒收的,因此而产生的返程服务费、仓储费等由您承担。
11. 本公司可能不定期向您赠送福利,如积分活动等。为操作便利,您客户编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寄件手机号码、收件手机号码、业务对接手机号码等其中的一个或数个作为接收账号,本公司向其中任何一个手机号码发放均视为您领取了福利。如上述手机号码需要变动,您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本公司更改。
五、 本公司的权利义务
1.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报价;您收到新的报价单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新的报价;如果双方未就新的报价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给您3天缓冲期,缓冲期满后双方对报价仍不能协商一致的,本公司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您须向本公司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如双方就报价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恢复履行。
2. 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6.18”等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以及因疫情、操作难度增加、政府管控、人力成本增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本公司成本增加的,本公司可能会加收服务费,具体加收方案以跨越速运客户端等平台信息或您的专属商务代表的通知为准。如您继续下单寄件,表示您同意支付加收的服务费。
3. 本公司可以自行承运托寄物或委托第三方承运。托寄物到达目的地后,当本公司查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绝签收托寄物的,本公司应及时与您联系并按照您的指示处理。如需要本公司暂时保管托寄物的,本公司有权收取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跨越速运官网公布为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您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3日内未回复的,本公司可以将托寄物退回始发地,由您承担往返服务费。对于超过5日既无法送达也无法退回的托寄物,本公司可以在京东、天猫等平台拍卖该托寄物,拍卖所得用以抵扣上述费用,如有剩余款项,本公司返还给您,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向您继续追偿。
4. 本公司提供服务送达时效从飞机起飞或车辆离开始发城市开始计算,若派送地址为偏远地区需增加1至2个工作日送达,具体以跨越速运官网时效查询为准。在快递业务高峰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6.18”等电商平台促销期间,本公司可能无法保证时效。
5.若您选择的服务为整车类,则本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不包含货物的装卸,您自行装卸货物造成的货损、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装卸人员操作不慎导致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以及装卸不规范、货物码放不规整、捆扎不牢固等造成的货损。
6. 如您或您的收货人需要本公司提供整车类装卸服务,需要另行支付装卸费用。同时,鉴于本公司不了解货物的特性,为保障运输安全,在本公司提供装卸服务时,您应提供装卸指引。如本公司违反您的装卸指引或故意破坏货物,导致货物在装卸过程或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没有提供装卸指引或本公司没有违反您的装卸指引或本公司人员没有故意毁坏货物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为整车服务的,您清点货物件数后装车(您选择本公司装卸服务的由本公司装车),车辆装载完毕后,由您自行对车辆安装封签。本公司仅对封签完整负责,封签完好的情况下货物件数与运单记载不一致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8. 如您选择冷藏车运输的,应在托运前对托运货物的存储、保冷运输条件、车辆温度记录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并与本公司确认,您将物品交付本公司,视为对本公司提供的存储、运输条件接受和认可。本公司运输过程中符合您要求的温度条件且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车厢温度符合您要求的,对于卸货过程中因车箱外温度过高导致货物损坏、变质的,本公司不承担货损赔偿责任。
在车辆符合您要求的温度条件下,对于卸货过程中因车箱车厢外温度过高导致货损的,以及因您码放货物过满,冷气无法在车厢内流通,导致车厢内温度不达标,货物损坏、变质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9. 您或您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本公司可以留置您的托寄物,留置期限为10日(自通知之日起计算)。留置期间仓储保管费用由您按跨越速运官网公布的保管费支付。留置期限期满,您或您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本公司有权在京东、天猫等平台拍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卖托寄物,所得价款优先抵偿行使留置权的费用后,余额用于偿还拖欠的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留置期间保管费等其他应由您承担的费用。如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本公司仍有权向您追偿。
10.本公司处分留置物前会向您送达行使留置权方案的通知,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3日内未清偿所欠款项且未提出其他可行方案的,视为同意本公司的处置方案。
六、 保价及理赔
1. 您充分理解快递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即使承运人已经采取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仍可能发生托寄物的风险;同时,承运人系按照托寄物的计费重量和时效收费,并非按照托寄物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收费;如果要求承运人对托寄物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导致承运人的责任过重,不利于行业发展,最终受损的仍是托运人。因此,对货损采取限额赔偿的原则已成为国内外快递/物流行业的共识和惯例。对于托运人的权益则通过购买保价服务的方式进行保障。
2. 虽然本公司高度重视您的托寄物安全,但本公司不得不参照行业规则对未保价的托寄物采取限额赔偿原则。如您认为本公司采取限额赔偿原则不足以弥补损失,应当对托寄物进行保价。
3. 为保障您的权益,本公司对托寄物提供保价服务。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如果在寄递过程中发生货损的,您可根据保价规则获得赔偿,具体如下:
1)普货类(除整车类和生鲜类之外的所有类型)
a.未保价或仅收取基础保价费的托寄物,您是月结客户的,本公司在该托寄物服务费(不含增值服务费,下同)9倍内赔偿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4000元;您是非月结客户的,本公司默认收取一定金额的基础保费(具体金额以下单页面提示为准),在该托寄物服务费7倍内赔偿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
b.保价的托寄物,保价费为声明价值的4‰,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足额保价的,本公司按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未足额保价的,则按照(声明价值÷托寄物实际价值)×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进行赔偿。
2)生鲜类(指水果类或鲜活类物品,包括水蜜桃、荔枝、枇杷、樱桃、杨梅、大闸蟹等)
a.若您未保价的,本公司仅对托寄物丢失予以赔偿,每票最高赔偿200元。
b.若您保价的,保价费每件1元,托寄物丢失的,或因本公司原因延迟派送导致托寄物变质、出水、霉烂、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及货损比例给予赔偿,每票最高赔偿500元;但在时效范围内非因本公司过错发生的托寄物损毁、变质、出水、霉烂、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不予赔偿。
3)整车类
a. 未保价的托寄物,您是月结客户的,本公司在单车运费(不含增值服务费,下同)9倍内赔偿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4000元;您是非月结客户的,在单车运费的7倍内赔偿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
b. 保价的托寄物,保价费为声明价值的1‰,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足额保价的,本公司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再减去免赔额进行赔偿;未足额保价的,则按照【(声明价值÷货物实际价值)×货物实际毁损价值-免赔额】进行赔偿。
c. 免赔额:普货及易碎类托寄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低者为准;珠宝类托寄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冷藏类托寄物(冷藏药品除外)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盗抢、丢失的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以上免赔部分损失由您承担。
4. 托寄物损坏残值由您与本公司协商处理,如归您所有,本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除残值。
5. 您与本公司一致认同,货损造成的损失仅指托寄物的成本价损失,对于货损引起的孳息、商业利益、利润减少以及误工费、罚款、停产、停线延误、客户索赔等损失不做核定及赔偿。
6. 您需按托寄物实际价值填写托寄物的声明价值,未填写声明价值或未交保价费的,视为未保价。托寄物声明价值高于3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您应至少提前一天联络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备,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价值高于3000万元的托寄物本公司不予寄递。您未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填写声明价值,导致本公司对实际价值超过300万以上的托寄物承运的,您填写的声明价值视为该托寄物的实际价值。
7.本公司对不承保物品不提供保价服务,《不承保物品目录》本公司已在保价说明中(详见下单页面-保价说明)及/或跨越速运官网上公布(网址为 )。如您的托寄物属于不承保物品,无论您是否已办理保价手续或申明要求保价,您对该托寄物的保价不生效。如后续发生导致该托寄物灭失或者价值减少的行为,本公司均按照未保价托寄物进行理赔。您在下单前应当认真阅读不承保物品目录并根据真实情况选择保价,如您错误选择保价的,本公司退回已收取的保价费。
8. 收件人验收时发现货损的,须跟现场送货员确认并在运单上注明,您应于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没有在验收时反馈货损并在运单上注明的,视为没有货损。您在签收后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满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索赔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理赔标准的60%赔偿,签收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索赔的,本公司不再受理索赔。
9. 如您有尚未支付的已到期服务费,本公司不受理您的索赔要求。
10. 为了降低快递服务成本、惠及您及其他客户,您同意本公司对未保价的托寄物均按照普通托寄物进行标准化操作,该托寄物价值视为不超过1000元。
七、危险品运输特别条款
1. 如您的托寄物属于锂电池等危险物品,即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危险物品清单见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您应保证具备提供运输危险货物的资质证明或许可。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本公司或其他托寄人造成的损失。
2因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具有相关危险品运输资质,对于您托寄的危险品,在可承运范围内的,将由该关联公司作为承运人;超出承运范围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运。
3. 您在托运危险物品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物品托运清单。危险物品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物品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物品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您应准确、真实地填写托运清单的各项内容。
4. 您应提交与托运的物品完全一致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5. 应当及时办理危险物品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如有),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本公司。
6. 您不得在危险品托寄物中夹带普通托寄物及与申报类型不同的其他类型的危险品货物,亦不得在普通托寄物中夹带危险品托寄物,不得将托寄物匿报或者谎报。
7. 因您的下列原因而导致本公司被行政机关处罚或给第三人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品托寄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品托寄物妥善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托寄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的;
(4)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品托寄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本公司的。
8.免责条款
(1)发生托寄物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本公司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您在危险品托寄物中夹带普通物品的,本公司不承担货损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您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每日按1‰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合作期间享受的优惠,且本公司有权向合法征信机构、信用平台披露您拖欠本公司服务费的信息,同时您还应当承担本公司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费用。
2. 如您逾期支付服务费且您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清偿全部应付款项时,您所支付的款项按照如下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费用;2)违约金;3)其他应付款项;4)服务费。
3. 因您托寄物质量缺陷、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车辆工具等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您应赔偿损失并承担本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4. 若因您的托寄物属于禁运物品(《禁运物品清单》详见跨越速运官网,网址为 ,及/或在下单页面-货物信息-违禁品中直接查看)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进而给本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或您托寄未申报的危险物品给本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损失;且应同时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第一次1000元,之后每发生一次增加2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万元。发生上述情形的,服务费价格上浮5%。
5. 签收回单毁损或者丢失的,本公司应配合您补签回单或提供其他凭证,不影响对账及结算。
6. 采取到付或第三方付款方式的托寄物,如收件人或第三方拒付费用,则由您承担该票托寄物的服务费。
7. 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错误派送的,本公司免费派送至您指定的地址,如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本协议约定赔偿。
8. 时效问题
(1)普货类业务,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时效延误的,本公司以本次服务费(不含增值服务费用)为限,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2)整车业务,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将托寄物送至收货地址,因本公司对整车托寄物运输不提供时效承诺,故对迟延送货产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3)生鲜类业务,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托寄物时效延迟,但托寄物本身完好无损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免责条款
1. 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政府管制、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致使无法派送、延迟派送或者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或者内件短少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托寄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合理损耗或寄方/收方/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您包装不良的托寄物发生货损的,尤其是裸装或散装托寄物发生刮擦、碰损、凹瘪、散漏等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托寄物外包装无破损痕迹而内件物品破损或数量短少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果您对易碎品(例如陶瓷、玻璃、灯具、液晶屏、显示器等易碎品)以及含有易碎品部件的物品没有购买保价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托寄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5. 生鲜类托寄物,您或您的客户变更委托运单造成托运时效延长,因前述原因导致托运货物发生损毁、变质、出水、霉烂、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等,致使延迟派送的或托寄物价值贬损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7. 您自行购买保险的托寄物发生货损的,对于保险公司已经理赔的部分,本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本公司按照未保价托寄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十、 保密条款
1. 您与本公司均须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报价、客户编码及密码、对接人员信息等,不得超出本协议目的使用商业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保密期限: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自一方接触或知悉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开始,至保密信息经合法渠道向公众公开时止,合法渠道指且仅限于一方自行公开或事先得到一方的书面许可或者有权监管机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披露的情形。
3. 托寄物出现货损时,您同意本公司将您的寄件信息、收件信息、托寄物信息等披露给本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
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不影响本保密条款项下保密权利义务的履行。
十一、 廉洁条款
1. 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您人员提供私人便利、不正当利益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并严禁本公司人员采取上述行为。如您发现本公司人员有上述情形,应及时向本公司举报。
十二、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
2. 本协议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争议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以合同违约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以侵权赔偿为由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
1. “您”包含绑定手机号机主和所绑定的公司,共同对服务费承担履行责任;月结客户是指与本公司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合作方,且在协议中约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为月结。非月结客户是指除月结客户以外的寄方或到付收方。
2. 若您与本公司已经签署的相关书面协议和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3. 合同期内本公司对于确认托寄物损失金额、货损发生原因、赔偿方案、报价信息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须以补充协议、联络函等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4.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前30日,您未书面提出终止的,自动续期3年,以此类推,长期有效。协议期满后,您选择使用本公司服务的,依然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5. 如实际提供服务方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供应商,本协议内容同样适用于该关联公司、供应商等实际执行的主体。
6. 《报价表》、《客户信息登记表》、《主授权号权限说明》、《不承保物品目录》作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经您审核及修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本协议(包括附件)中以加黑、下划线等方式标注的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已提醒您注意并按照您的要求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您已阅读、理解这些条款,并严格按照这些条款履行。